南谯区多举措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救助帮扶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08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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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南谯区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全面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全力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明确监测范围。以上级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预警处置和帮扶措施,明确民政领域低收入人口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四类人群”。

    拓宽监测方式。线上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与乡村振兴部门数据比对等方式发现低收入人口,将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人员”信息导入民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库。2022年新认定低收入人口5517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594人,特困人员1508人,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211人,突发严重困难人员204人。线下通过困难群众自主申报和乡镇、村(社区)干部入户走访等方式发现低收入人口,区级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按时完成入户排查任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不符合的及时上传具体原因,并及时将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建立预警机制。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等救助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衔接,互通共享乡村振兴、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实现低收入人口救助方式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有针对性地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综合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及慈善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兜住基本生活底线;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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